一、旅客有效乘机身份证件的种类
中国籍旅客的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和军队职工证,港、澳地区居民和台湾同胞旅行证件;外籍旅客的护照、旅行证、外交官证等;民航总局规定的其他有效乘机身份证件。
二、关于乘机旅客有效证件的规定
1、年满十八岁以下未办理居民身份证件的,凭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进行购票和乘机。
2、十六岁(含)以下未成年人,凭学生证、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购票和乘机;
3、十二岁(含)以下儿童,凭儿童半票或十分之一机票,安检时免验身份证件。
4、旅客居民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以外被盗或丢失的,凭发案、报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
5、临时身份证明上应贴有本人近期像片,注明姓名、性别、年龄、详细家庭住址及有效日期,并加盖公安机关骑缝章。
6、如果有效身份证件遗失、破损、过期的,可以到机场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明。
三、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军械、警械、易燃易爆物品(如打火机气、酒精、油漆、烟花爆竹)、腐蚀性物品、剧毒物品以及其他危险品。
四、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托运的物品
如果携带酒类、生活刀具(如剪刀、水果刀,包括瑞士军刀等生活用刀),请在安检前放置在托运行李内办理托运。
五、关于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国际航班的规定
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托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收开瓶检查。
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
六、液态物品的种类
液态物品包括所有液体、浆状、膏状、凝胶及喷雾类物品。例如矿泉水、饮料、汤、八宝粥、辣椒酱;乳霜、护肤液、护肤油、香水及化妆品;香体喷雾、剃须泡沫;牙膏、隐形眼镜药水、发胶、沐浴乳等。
七、携带液态药品、婴儿乳制品的规定
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适量携带。
八、关于携带火种的规定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
九、关于携带锂电池的规定
旅客携带的便携式电子设备中(如照相机、手提电脑、摄像机等)重的锂电池,如安装在设备中,且锂含量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可随身携带或办理交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