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音机场公安分局简介
徐州市公安局观音机场分局隶属徐州市公安局,下辖空防警保大队、治安大队、交巡警大队、法制大队、综合科及候机楼派出所等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民用航空法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承担观音机场民用航空公安保卫工作,接受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主管当局及其派出机构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负责机场范围内的空防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监督等工作,实施严密、科学、系统的机场安全保卫措施与程序,保护机场航空运输免受非法干扰,全力维护徐州观音国际机场空防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
乘坐中国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管理规定
一、办理临时身份证明业务遵循安全第一、便民服务的原则。
二、乘坐国内民航飞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旅客(港澳台除外)乘机时未携带有效乘机身份证件,或者原有效乘机身份证件破损、过期的,可以向候机楼派出所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明》。
三、旅客(现役军人除外)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明》时,应当提供户口本或驾驶证、社保卡、暂住证、工作证、介绍信,或过期的居民身份证、护照、《临时身份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及两张本人近期1寸证件照片。
无法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向候机楼派出所如实提供本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户籍所在地、家庭地址、同户籍隶属人员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现役军人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应提供所在单位保卫或政治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原件。航站楼派出所查验无误后予以办理《临时身份证明》。
五、候机楼派出所受理旅客申请后,使用公安网人口信息系统或其他方法对申请人身份进行审核,包括人口信息和照片对比,经审核属实后审批同意办理《临时身份证明》。
六、制发《临时身份证明》应当如实、规范填写《临时身份证明》栏目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住址、办证事由、有效期等,不得涂改,需在“骑缝章”、“旅客照片”和“签发机关”等处加盖公章。
七、《临时身份证明》有效期最短不少于7天,最长不超过15天。
咨询、办理电话:0516-83068110
台湾居民办理口岸签注指南
一、办理流程:
填写申请表格→交验相关证件、回答有关问题→付费取证。
二、交验照片和相关证件:
1、申请办理一次入出境有效签注需提交下列材料:
(1)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填写《台湾居民口岸办理签注证件申请表》;
(3)提交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一张。
2、申请一次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内含一次入出境签注)需提交下列材料:
(1)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出入境证件和台湾身份证;
(2)填写《台湾居民口岸办理签注证件申请表》;
(3)提交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
办理、咨询电话:0516—83068110
机场公安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第十六条 机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攀(钻)越、损毁机场防护围栏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
(二)在机场控制区内狩猎、放牧、晾晒谷物、教练驾驶车辆;
(三)无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进入机场控制区;
(四)随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
(五)强行登、占航空器;
(六)谎报险情,制造混乱;
(七)扰乱机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 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